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5:25:15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受讓Biofla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Cayman)之股份交換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6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3年4月22日決議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受讓Biofla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之對價,暫定113年5月31日為股份交換基準日。
(2)上述股份交換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並於
113年5月16日申報生效。
(3)依股份交換作業時程,訂定113年5月31日為股份交換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6 發言時間 15:25:15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受讓Biofla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Cayman)之股份交換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6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於113年4月22日決議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受讓Biofla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之對價,暫定113年5月31日為股份交換基準日。
(2)上述股份交換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並於
113年5月16日申報生效。
(3)依股份交換作業時程,訂定113年5月31日為股份交換基準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