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7/26 發言時間 14:57:22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之代收價款行庫及存儲專戶行庫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7/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26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民國113年7月26日
(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