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04 南六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3 發言時間 14:35:57
發言人 張三華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116616
主旨 代孫公司南六企業(平湖)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5/13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卓美(嘉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南六企業(平湖)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65,92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9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所需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901,29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1.91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113年4月底人民幣兌新台幣匯率4.493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