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4137):克麗緹娜行銷台灣分公司提前終止新北巿永和區不動產使用權資產租約

日期2024-04-12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4/12    發言時間     18:58:52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代子公司克麗緹娜行銷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公告處分不動產 使用權資產(提前終止租約)
符合條款    第  20款    事實發生日     113/04/12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巿永和區竹林路68號1樓及2樓
2.事實發生日:113/4/12~113/4/12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吉美一品花園大樓1樓
原合約租賃期間:109/01~118/06(2020/01~2029/12),
提前提終止租賃合約,截至113年3月31日
交易單位數量:130.39坪
租金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392,865元,第3年調漲4.4%,第4年起逐年調漲1%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新台幣24,323,907元
租賃負債總額減少:新台幣26,908,502元
(2)吉美一品花園大樓2樓
原合約租賃期間:108/10~118/12(2019/10~2029/12),
提前提終止租賃合約,截至113年3月31日
交易單位數量:276.7坪
租金總金額:每月租金新台幣355,500元,第3年起逐年調漲1%
使用權資產淨額減少:新台幣21,630,687元
使用權負債總額減少:新台幣23,258,27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陳武剛
與公司之關係:出租人陳武剛先生與本公司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及董事為一等親及二等親之關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考量交通便利、商圈成熟及品牌形象等各項需求後決定。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截至113年3月31日,使用權資產淨額與租賃負債總額
之帳列差異數:新台幣4,212,186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決定方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本公司長遠發展及規劃亦為節省租金支出、
整合發揮業務行銷資源等考量,故提前終止租約。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4月12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4月12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授權董事長與出租人洽談及執行相關交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