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宇藥(6621)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114年第1次現增案,以自有資金支應計劃

日期2026-02-04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1 華宇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2/04    發言時間    16:53:16
發言人    王愈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8-25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 撤銷114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2/04
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100,000股乙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8577號函申報生效及
115年01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0835號函同意變更發行價格核備核准在案。
(2)經考量營運策略及評估資本市場現況,基於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
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資金運用計劃不足部份,
將以自有資金支應。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申請撤銷114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將檢送相關資料報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俟取得核准後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