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米醫材(6612)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上限600萬股

日期2024-03-1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612 奈米醫材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3/03/14    發言時間    14:59:05
發言人    朱詩愷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3-6579530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
  以私募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為上限,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1次或分次辦
  理(最多不超過3次)。
5.得私募額度:
  以私募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
     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定價成數: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面額及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值為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授權
     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4)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
     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流動性
     較差,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配合未來發展新業務。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相較於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
  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
  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募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
   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或未來如遇
     法令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本案需要而須修正時,於不違反本議案
     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
  (2)授權董事長在合法範圍內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
     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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