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茵(6846)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日期2024-05-27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846 綠茵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3/05/27    發言時間    15:08:21
發言人    曾秋雪    發言人職稱    財會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4-22382867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第    21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2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吳嘉峰
(2)董事:創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彥欽
(3)董事:林鴻昌
(4)獨立董事:王精文
(5)獨立董事:廖偉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吳嘉峰,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下:
   創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創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事:創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彥欽,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下:
   康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3)董事:林鴻昌,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下:
   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長
   新至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巨鎧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4)獨立董事:王精文,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下:
   韋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獨立董事:廖偉傑,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下:
   威廉貝勒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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