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8406 金可-KY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11/26 發言時間 17:45:40
發言人 張泰榕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86-21-5707-60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於110年11月26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之 新聞稿內容
符合條款 第 53款 事實發生日 110/11/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11/26
2.公司名稱:Ginko International Co.,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11月26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Glamor Vision Ltd.
及其子公司之合併案,Glamor Vision Ltd. 將支付本公司普通股股東每股新台幣280元
之現金對價,透過合併之方式收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及流通股份。
8.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民國110年11月26日17:30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說明本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2021年11月26日】Ginko International Co., Ltd.(金可8406)
與Glamor Vision Ltd.(下稱 “Glamor Vision”)及其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Glamor
International Ltd.今日宣布簽署合併契約,Glamor Vision將以現金支付金可普通股
股東每股新台幣280元為對價,收購金可全部已發行和流通股份。這項交易提案已由金
可獨立董事所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加以評估,並獲金可董事會一致通過,總交易金額高達
新台幣約272億元(美金9.8億元)。
如收購完成,金可將私有化並成為Glamor Vision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Glamor Vision係由金可現時主要股東Hydron International Co., Ltd.設立,並將由
亞洲最大私募另類投資公司之一的霸菱亞洲投資(Baring Private Equity Asia,下稱
“霸菱亞洲”),以及金可現時另一位主要股東New Path International Co., Ltd.
共同作為投資人。
本次提議金額相較於金可的前一交易日(11月25日)的收盤價格相比,溢價38.6%。相
較於前30日、90日與180日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溢價分別達43.8%、43.0%及26.4%。
金可董事長蔡國洲表示:「此次合併案符合金可廣大股東的利益,同時金可在私有化後
能採取更靈活的發展策略去追尋長期企業價值提升,將金可進一步帶往更大、更國際化
的方向。董事會認為這策略在私有化後執行較為合適,並且認為霸菱亞洲是實現這些策
略最好的長期戰略合作夥伴。本案完成後,金可將借重霸菱亞洲的國際經驗及專業,與
公司經營階層及員工共同努力,致力經營與開發業務,並持續深耕與拓展國際市場,本
案由金可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
霸菱亞洲董事總經理李承宗表示:我們很榮幸能夠成為金可的長期合作伙伴,透過我們
的國際經驗,致力協助公司。」
金可始於1996年,致力於角膜接觸鏡(隱形眼鏡)、高效能角膜接觸鏡護理液及潤眼
液之研發、製造及銷售。在私有化後,金可的台中全球總部、上海的大陸總部以及全球
的經銷通路與兩岸的工廠均維持不變。
霸菱亞洲是一家居於全球領先地位的私募股權基金公司,旗下管理總資?超過370億美元
。擁有橫跨香港、北京、上海、孟買、新德里、新加坡、東京、倫敦、雪梨和洛杉磯的
全球佈局。霸菱亞洲擁有超過 24 年的投資記錄,為旗下的投資組合公司提供豐富的資
源支援和潛在價值創造機會。
本合併案應經金可股東會決議通過,依照開曼法定合併程序規定辦理及在取得相關主管
機關核准後,預計於2022年上半年完成。在合併案完成後,金可股票將於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終止櫃檯買賣。
本案由安博法律事務所擔任金可法律顧問,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擔任Glamor Vision法
律顧問,摩根大通擔任Glamor Vision財務顧問,理律法律事務所、中倫律師事務所以
及瑞格律師事務所擔任霸菱亞洲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