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32 國鼎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04/26 發言時間 15:10:38
發言人 曾木增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808600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屆期不繼續辦理。
符合條款 第 14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4/2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1/04/2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本公司於110年4月2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總發行股數不逾20,000,000股之私募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案,並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本公司就前述股東
會決議通過私募額度尚無辦理發行普通股情形,剩餘額度計20,000,000股,因辦理期限
將屆,且於辦理期限內無繼續辦理之計畫,故提請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