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達醫(6527)達擎收購公司普通股案,審委會全體出席董事同意

日期2023-03-0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527 明達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03/09    發言時間    16:42:25
發言人    陳惠玉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3607880
主旨    本公司對達擎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符合條款    第    38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3/09
說明    
1.接獲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12/02/24
2.審議委員會召開日期:112/03/09
3.會議出席人員:獨立董事林宛瑩、獨立董事陳盛穩、獨立董事周士祺、獨立董事劉俊麟
4.審議委員會就本次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收購條件公平性,及收購資金
來源合理性之查證及審議情形:(須完整揭露已採行之查證措施及相關程序)
(1)公開收購人身分與財務狀況:
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登記資料,以及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於112年
2月24日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可知公開
收購人係依據我國法令所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具財務能力支付本次公開收購對價。
(2)收購條件公平性:
依據本公司委請中山普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明勝會計師於112年3月8日所出具之
「達擎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
專家意見書」所示本公司於評價基準日(即112年3月7日)公開收購之合理價格應介
於每股新台幣66.94元至73.30元內,而本次公開收購人對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
價格(即每股新台幣67元),落於前述收購條件公平性意見書所載之每股價值區間,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性。
(3)收購資金來源合理性:
依據公開收購人之公司登記資料可知,公開收購人達擎(股)公司之實收資本總額為
新台幣20億元,於本次公開收購案用以收購本公司股權之資金,係以自有資金予以
支應,並有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賴明陽會計師於112年2月24日就本次公開收購出
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確認書,故公開收購人之收購資金來源尚
屬合理。
5.前開查證是否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如委託專家出具意見書,請一併完成專家
意見書檔案上傳公告。)
本公司委請中山普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明勝會計師於112年3月8日出具「達擎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價格合理性獨立專家意見書」。
6.審議委員會對其公司股東提供建議,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意見之明確意
見及其所持理由:
確認公開收購人身分及財務狀況尚屬合理,並認為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
公平性及收購資金來源尚符合合理性,故全體出席董事同意本公開收購案,惟籲請本
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於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中所述參與及未參與應賣
之風險,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
本委員會建議僅供本公司股東參考,本公司股東應審慎評估並考量個別投資需求及
財務稅務等狀況,自行承擔參與及未參與應賣之風險。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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