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華(4172)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上限1250萬股案,暫定每股18~30元

日期2024-08-02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72 因華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3/08/02    發言時間     17:44:41
發言人     郝為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760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3/08/0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2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12,500,000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以新台幣375,000,000元為上限。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18元至30元之價格區間內,參酌
 市場發行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15%計1,875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85%計10,625仟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
 其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
 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主要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所需資金金額、每股發行價格、計畫
   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及主管機
   關指示修正而需修正者,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現金增資之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認股期限、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實際發行
   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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