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鼎(4132)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3000萬股案,暫定每股20元

日期2024-10-25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132 國鼎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0/25    發言時間    16:31:48
發言人    林國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808-600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10/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0/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
3,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90%,
計27,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之,即每仟股得
認購166.4334543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得於認購
新股期間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數及原有股東、員
工逾期不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併湊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
足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
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新藥未來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計畫。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
     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等日程,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2)本次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有關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及發行價格之訂定,以及計
     劃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發行條件,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
     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
     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