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431 敏成健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11/11 發言時間 23:11:43
發言人 林芳萸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4631317
主旨 代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公告延長113年現金增資募集 時間三個月
符合條款 第 9款 事實發生日 113/11/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11/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8/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113/06/21董事會決議辦理113年現金增資6,000,000股,
並於113/07/12及113/08/19經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董事長核准相關時程如下
‧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7/22
‧停止過戶期間:113/07/18~113/07/22
‧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07/24~113/07/29
‧特定人繳款期間:113/07/30~113/11/12
(得視實際繳款情形,延長繳款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截至113/11/11中午12點,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已完成募集股
數2,639,540股,距原定募集股數尚差3,360,460股,故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
董事長於113/11/11核准延長113年現金增資募集時間三個月至114/02/12。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確保已繳款之認股人權益,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擬訂開放已繳款認股
人撤回認股並擬訂相關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認股人。
二、應返還股款金額: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認股人所繳
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10元×認購股數】×
【1+(自繳款日至認股人提出撤回認股日之天數)×1.725%(註1) ÷ 365】
(註1)利率以台灣銀行113年11月5日牌告一年~未滿兩年定期儲蓄存款固
定利率計算之。
(註2)應返還之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三、退款日將配合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付款時程。
四、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
保費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
定辦理。
五、欲撤回認股之認股人請逕向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
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
(2)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113年現金增資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外,
其餘現金增資發行條件均維持不變。
(3)子公司躍獅健康(股)公司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方式、計劃項目、資金
運用狀況、認股基準日、增資發行股數異動、發行價格變動、股款繳納期間
、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為因應現金增資作業實際發行情形,若因主
管機關修正、因應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事實而有需要調整異動時,已授權該
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