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949 沛爾生醫-創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4/12/24 發言時間 18:14:35
發言人 宋明潭 發言人職稱 法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87911789
主旨 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4/12/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12/24
2.公司名稱:沛爾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114年12月24日截止,
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本公司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12月26日至
115年01月26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所載明之繳款方式辦理繳款
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認股人,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
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4)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