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6621 華宇藥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5/02/12 發言時間 13:55:00
發言人 王愈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8-25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 撤銷114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15/02/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2/11
2.公司名稱:華宇藥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撤銷114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2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3435號函核准撤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