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普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07/27 發言時間 17:28:09
發言人 林孟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9221
主旨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07/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7/27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09年07月27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9年07月28日
起至109年08月28日下午3點30分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銀六家分行
及全省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經集保公司作業
完備後,依各股東及員工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6樓 電話:(02)256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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