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宏(7421) 公告接獲金管會核准106年第二次現增案調降發行價格至每股新台幣14元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1/11 |
發言時間 |
19:11:28 |
發言人 |
翁柏鴻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90-601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接獲金管會核准106年第二次現增案調降發行價格 |
符合條款 |
第 43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1/11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1/11
2.公司名稱: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107年01月05日申請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調降發行價格
,業已於107年01月11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00758號函
核備。
(二)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28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14元,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49,000
仟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及發行股數皆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因延展繳款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分,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一)適用對象: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迄本次增資基準日止。
(三)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於申請期間截止日(本次增資基準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
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
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87號5樓;電話:
(02)27906016)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
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
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起以開立支票及
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期
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X原現增發行價格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
(註2)/365﹞
(2)申請調整認購價格後,對於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仍有認購意
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
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溢繳之股款及補償利
息,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數X(原現增發行價格-調降後之現增價格)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
天數)X1.065%(註1)/365﹞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收足股款日前一併退款;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
方式支付。
(註2):年利率依臺灣銀行106年12月27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第二次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乙案,茲因近期市場客觀環境變動致影
響本公司股價,經考量資本市場變化及考量公司整體
規劃,並確保現金增資計畫順利進行,將發行價格由
每股新台幣 28元調整為每股 14元,發行股數不變,
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49,000仟元,上述調整發行價格
及募集金額致原股東、員工以及認股人權益發生損害
並以書面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人
願負賠償之責任。
立書承諾人:蘇睿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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