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易宏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1/28 | 發言時間 | 16: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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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翁柏鴻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90-6016 |
主旨 | 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 | ||||
符合條款 | 第 43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1/28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1/28
2.公司名稱: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7年1月28日下午13時00分在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說明,新聞稿如下:
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於檢送106年12月之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中,述明
本公司有多批高單價存貨暫出於外倉之情形,櫃檯買賣中心依相關規定於107年1月26日
於本公司進行實地查核,茲就相關問題述明如下:
1.針對本公司寄外存貨發生原因及所在地點之說明
本公司為開拓國內業務與廠商合作,將產品寄放廠商處所,該三處外倉之存貨帳
面商品價值如下:
(1)亨豐倉的存貨金額為新台幣18,170仟元
(2)璞御倉的存貨金額為新台幣5,729仟元
(3)群鑫倉的存貨金額為新台幣2,309仟元
本公司由於作業時間不及,目前僅取得群鑫倉之存貨保管者之聲明書(聲名該存
貨為本公司所有,且非屬質抵押品並無其他債權債務之關係存在),本公司將於107年
1月31日前取具亨豐倉及僕璞御倉之聲明書,並將資料提供予主管機關,以茲證明該
存貨確係屬於本公司且非屬質抵押品。
2.本公司已開立支票之說明
本公司所持有國泰世華銀行支票票號JH0041XXX,因取用時填寫錯誤,故當時已
將該支票當場撕毀作廢,但未能留下票軌字號以茲憑證。惟為確保公司無需面對不必
要之風險,本公司將於次一上班日(民國107年1月29日)向銀行辦理掛失及作廢。
3.本公司截至107年1月26日帳上可動用現金水位偏低,惟於107年1月2日預付新台幣600
萬元貨款,且至今尚未取得相關存貨之說明:
本公司於1月2日支付貨款新台幣600萬元予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主係向
該廠商訂貨之付款條件為現金即付,且預計於1月31日前到貨。惟該廠商若於約定之
1月底前無法交付存貨,本公司將要求此筆貨款全數退回,以維謢公司權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長及發言人於107年1月28日下午1時於櫃買中心召開記者
會,就上述問題逐一說明,另於現場提問之問題及回覆內容,敘述如下:
(1)寄外存貨之內容為何?目前存放位置、寄外存貨的對象為何?與廠商有無簽訂合約
?後續存貨如何控管及保全?
本公司董事長回覆:寄外存貨主係存放於三處,對象有個人也有公司,目前與對方
尚未簽訂合約,故內控係有疏失。本公司除預計於1月31日前全數取具存貨係屬公
司所有之聲明書,並將存貨全數運回公司,此外將修改內控流程,避免此等情事再
次發生。
(2)帳上現金水位偏低,但於1月2日先預付新台幣600萬元給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
其原因及合理性為何?公司目前尚未進貨,公司如何確保債權?
本公司董事長回覆:預付款項予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主係為了銷貨為公司創造
營收。本公司與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之前已合作數次,均採預付模式交易進行,
且公司原預計於1月中現增資金到位,故於1月2日進行預付。該批存貨應會於1月31
日前到貨,若未於1月31日到貨,將會要求將款項退回。
(3)三個倉別之存貨何時運回公司?之後是否會有再借出之情況?
本公司董事長回覆:本公司將於1月31日前將此三倉之寄外存貨全數運回公司,之
後存貨進出將嚴格依照內控程序進行,不會再有此種情事發生。
(4)若於1月31日前如未運回存貨,公司或負責人如何處理?或有何承諾?
本公司董事長回覆:若存貨未於1月31日前運回公司,董事長個人願承擔風險並負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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