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易宏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2/14 | 發言時間 | 16:4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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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翁柏鴻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790-601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申請廢止106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
符合條款 | 第 43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2/14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2/14
2.公司名稱: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3,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年10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38249號函申報生效,並於107年1月02日金管證發
字第1060051045號函核備在案,延長現金增資案募集期間3個月至107年02月14日。
(2)因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考量公司整體權益,擬申請撤銷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6.因應措施:
(1)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
之。
(2)適用對象: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3)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
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
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14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65%(註2)/365﹞
註1: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金管會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
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
註2:年利率係依臺灣銀行107年02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算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此次申請廢止106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
准函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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