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康生技(6589)董事會決議修訂「107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日期2018-04-17
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台康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4/17 發言時間 17:29:53
發言人 劉理成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08-0123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 「107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符合條款 9 事實發生日 107/04/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7
2.預計發行價格:採無償發行,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6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本次員工得認購股數:符合發放員工之資格條件者且同意調派者,
     授予12,000股,並將依員工調派之時點分次發行。
  (2)既得條件:員工獲配後須符合以下調派年資期滿之既得條件,
     既得期間如有離職、停職、資遣、免職、優惠退休、
     轉調關係企業等情事發生皆視同未持續在職。
      指標A:至竹北廠工作日起算,任職滿0.25年、0.5年、0.75年及1年時,
             可分別各既得750股;
      指標B:至竹北廠工作日起算,任職滿1.5年及2年時,可分別各既得2,000股;
      指標C:至竹北廠工作日起算,任職滿3年時可既得5,000股。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員工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由本公司收回並予以註銷,
     對於已獲配之股利及股息,員工則毋須返還或繳回。
     認股權人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時,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
     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106年1月1日前到職之員工,
  且原聘用條件以汐止廠為工作地及任用合約上未註明調派條件者為限。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竹北新廠待建置完成即落成啟用,公司需調派部分員工至竹北新廠工作,
  為使公司留任專業人才持續與公司一同成長卓越以共同達成公司營運目標,
  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共計103,331,125股並
  加計尚在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中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800,000股,
  合計為124,131,125股作預估,並暫以本公司股票107.4.9前30個營業日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為每股30.45元為公允價值做費用化之估算,
  故每股可能之費用化金額為NT$30.45,若以獲配之員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則暫估發行後費用化金額合計NT$18,270,000,
  以預估之發行日及既得期間0.25~3年來估算,
  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07年NT$2,887,040、108年NT$8,427,038、
  109年NT$4,623,959、110年NT$2,167,025及111年NT$164,938。
  惟實際費用化金額,將以授予日之公平價值計算之,
  並於既得期間分期認列相關費用。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佔已發行及即將發行之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48%,
  預估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107年NT$0.02、108年NT$0.07、109年NT$0.04、
  110年NT$0.02及111年NT$0.001,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有關因應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
      而須增修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及發行辦法之內容;
      並授權董事會依據該辦法決定實際授予及可認購名單與股數。
      於不違反股東會同意內容原則下,由董事會全權處理發行事宜。
   (2)因考量實務需求,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重要發行條件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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