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緯(4153)公告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7/04/17 |
發言時間 |
18:48:04 |
發言人 |
麥聖御 |
發言人職稱 |
協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268631#226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符合條款 |
第 |
1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4/17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06月13日(91)
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及99年9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6878號修正之「公
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人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本次發行股數以8,000仟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二次辦理,實際
私募額度等發行條件於法令規定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之。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不超過8,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發行有價證券之參考價格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規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定之:
(1)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約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本次決議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價原則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故尚不致有重大損
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價格訂定原則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採分次方式辦理,預計分為二次,各分次用途皆為轉投資事業。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
內取得長期之資金,且因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將限制應募人進行轉讓,可有助於穩定經營
權及拓展營運,故本公司擬透過私募有價證券方式募集資金應屬合理可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決議之私募有
價證券,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又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
三年後,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補辦公開發行同
意函或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
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分次發行內容、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並辦理一切發
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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