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6657)公告107年第二次私募95萬普通股,訂價每股新台幣10元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7/05/22 |
發言時間 |
17:38:58 |
發言人 |
江銘燦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2627-0835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7年第二次私募訂價相關事宜 |
符合條款 |
第 |
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5/22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5/22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民國106年1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私募發行不超過伍佰萬股普通股,於
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並授權董事會選擇適當時機辦理一切有關事項
,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暨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以及
上開股東會決議,訂定本次私募相關事項。
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暨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本公司
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增加內部人為應募人案業已於107年3月30日董事會會議及
107年5月22日之107年股東常會會議決議通過。
(1)私募股數:950千股。
(2)每股面額:壹拾元。
(3)私募價格:係以定價日最近期(106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
每股淨值為7.73元,依股東會決議私募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且不低於股票面額,
故本次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4)私募總金額:新台幣9,500千元。
(5)私募繳款期間:董事會決議定價日之日起3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
(6)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於股款收足後訂定之。
(7)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應募人 與本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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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壬乙 董事長
陳立明 董事及副總經理
楊光華 科學研究處處長
黃麗華 財會主管
<2>擬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經理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簽署相關文件及合約,
並全權處理本次私募有關一切未盡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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