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白木屋食品(股)公司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7/6/8~107/6/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股數66,923,769股、每股交易金額約11.83元、交易總金額792,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全聯實業(股)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99年10.28盈餘轉增資
簡菱臻(當時非關係人)分配506,235股、
簡明照(當時非關係人)分配29,626股、
富遠投資有限公司(當時非關係人)分配150,131股、
陳威蓁(當時非關係人)分配119,735股、
廣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當時非關係人)分配194,273股,
富遠投資有限公司(當時非關係人)
100.12.15年現金增資3,700,000股每股溢價13.6元發行、
102.6.15現金增資1,150,000股每股溢價13元發行,
102.11.15簡菱臻(當時非關係人)轉讓給黃國杰(當時非關係人)3,000,000股、
邱貴美(當時非關係人)571,000股、謝信添(非關係人)1,128,000股、
謝明衛(非關係人)300,000股,移轉價為每股35元,
102.12.30簡菱臻(當時非關係人)轉讓給陳仕坤(當時非關係人)2,143,000股,
移轉價格為每35元。
本公司於103/7/2董事會決議以每股27元價格購買簡菱臻(本公司董事)3,488,934股、
簡明照(簡菱臻弟弟)622,144股、
富遠投資有限公司(陳威蓁為負責人)8,002,751股、
陳威蓁(簡菱臻兒子)2,514,427股、
廣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菱臻為負責人)4,079,744股、
黃國杰(本公司董事)3,000,000股、
邱貴美(黃國杰配偶)571,000股、
陳仕坤(當時非關係人現為本公司董事)2,143,000股。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估處分利益99,034仟元,實際處分損益尚未確認。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董事會通過後交付股票及收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參考鑑價報告後討論決定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計持有股數66,923,769股、原始投資金額1,686,285千元、持股100%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處分交易)占總資產比例:15.03%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處分交易)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7.01%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405,797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白木屋食品(股)公司因持續營運虧損、
本公司考量可能無法轉虧為盈且為了公司未來發展需要,
因此董事會決議出售白木屋食品(股)公司所有股權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6月8日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7年6月8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1.本公司出售金額預計約新台幣792,000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預計出售對象為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3.處分損益尚未確認,請以本公司公告之財務報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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