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台康生技 公司提供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07/06/12 | 發言時間 | 19:4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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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理成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7708-0123 |
主旨 |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
符合條款 | 第 43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6/1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6/12
2.公司名稱: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7/06/12股東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經考量公司長遠發展可能進行營運上之策略性聯盟,
故將原107/04/17董事會所通過之擇一或並行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私募普通股之募資案,
總發行股數不逾30,000仟股,全數保留以私募方式進行,
股東會並授權董事會自本次股東會決議通過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另惟因公司目前仍有數項自有產品持續研發中,未來仍有較大之資金需求,
在考量私募談判時效性及為提高公司資金募集之彈性,
董事會將討論增加其他募集資金之方式。
6.因應措施:
上述決議及議案其他內容皆經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為策略性投資人,並授權董事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擇定
對公司長遠發展有所助益者,並以能提升公司營運效能、強化競爭力
及對既有股東權益產生效益者為優先,洽定特定人相關事宜,
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私募股數或張數及額度:
總發行股數不逾30,000仟股,並以分二次發行之方式以提高公司資金募集之彈性。
惟實際每次發行額度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與投資人洽談結果訂定之。
(3)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發行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價格訂定合理性:
本次私募之訂價原則已依相關法令辦理,且訂價不低於參考價八成,
以保障股東權益。
(5)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並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6)應募人之必要性:本公司聚焦於生物相似藥及新藥研發,
生技藥品開發具有一定之週期性,於研發階段須投入大筆研發經費,
如臨床試驗費用等,然本公司目前營業收入來源生技藥品委託開發暨生產服務
(CDMO)於現階段之業務所得利潤無法完全支應龐大的研發費用,
故本次私募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擬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以確保公司長期營運穩定發展。
(7)預計達成效益:
可支應產品研發需求及擴充營運規模,更加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經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因素,
且因私募普通股具有限制轉讓之規定,對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具有一定之助益,
故擬以私募方式進行籌資。
(9)實際定價日、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尚未訂定。
(於股東會決議之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0)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已發行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
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1)本次辦理私募主要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有助於公司各項業務進展,且目前公司經營穩定並掌握一定之控制股權,
故本次私募不致對本公司經營權造成重大變動。
(1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
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
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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