鐿鈦科技(4163)公告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四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之相關事宜

日期2018-06-28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鐿鈦科技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6/28 發言時間 17:26:58
發言人 舒麗玲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04-23595336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鐿鈦一 代碼:41631)發行屆滿四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之相關 事宜
符合條款 53 事實發生日 107/06/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6/28
2.公司名稱: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鐿鈦一),至民國107年08月20日
          發行屆滿四年,依其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鐿鈦一),至民國
                107年08月20日屆滿四年,依據「鐿鈦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9
                條規定,債權人可行使賣回權。
 賣回權行使相關規定:

 一、本公司應以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四年之日(民國107年08月20日)為債權人提
     前賣回本債券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之三十日前,以掛號
     寄發給債權人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
     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以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
     額【滿四年之為債券面額之100.00%(實質收益率為0%)】將其所持有之本
     轉換債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
     贖回本轉換債。

 二、債券持有人賣回權基準日:107年08月20日。

 三、賣回權行使期限:自民國107年07月20日起至107年08月2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本轉換債券係採無實體發行,台端之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者,配合集保公司作業,欲行使賣回權者,需於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即
     107年8月17日)止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五、本公司將於107年8月27日掛號郵寄支票或匯款發放賣回價款予各債權人。

 六、向往來券商申請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手續及應備文件:
     (一)「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券商處取得),
          於表單上註明「賣回」,並填妥支票收件地址或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
          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二)證券存摺。
     (三)集保帳戶原留印鑑。
     (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備妥上述文件後,請至證券商處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02)2504-8125。

 八、本公司將於107年07月20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予債
     券持有人。

 九、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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