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萊鎂醫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7/07/05 | 發言時間 | 18:4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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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陳仲竹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長 | 發言人電話 | 090595126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度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限 | ||||
符合條款 | 第 43款 | 事實發生日 | 107/07/05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7/07/05
2.公司名稱: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
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限3個月至107年10月12日,業經金管會107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24269號函核准在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於107年4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10296號函核准在案。茲因實際作業流程
考量,預期本次現金增資募集資金完成日可能超過本案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
三個月內募足款項之規定,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及影響本次計畫預計募集完成可
行性及增加訂價時機之彈性,經本公司107年6月20日董事會決議,擬延長本次現
金增資之募集期間三個月。
本次現金增資將依公司法273條第2項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事宜,惟本
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及繳款期間尚未訂定,俟現金增資價格及繳款期間訂定再
補正公告。本人將視資本市場行情及公司需求下,審慎評估以尋求最適發行時機
,若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之認股權利因本次募資延長而遭受損害,經提出合
理及具體理由,並檢附經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確定之權利受損證明檔案,主
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同意依法負擔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萊鎂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仲竹
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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