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泰合生技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02/25 | 發言時間 | 15:01:16 |
---|---|---|---|---|---|
發言人 | 吳豫嫻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暨行政管理處處長 | 發言人電話 | 02-26598515 |
主旨 | 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公開發行乙案 | ||||
符合條款 | 第 | 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2/25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02/25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8年02月19日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並 於108年02月25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80304999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