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736 泰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0/21 發言時間 15:24:22
發言人 曾俊傑 發言人職稱 法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58188
主旨 本公司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0/2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21
2.公司名稱: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衛福部點頭泰博新冠檢測試劑獲准出口。
7.發生緣由:無。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目前本公司COVID-19抗原快篩試劑之外銷許可尚在等待衛福部核證中,
特此澄清媒體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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