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晶宇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9/03/04 | 發言時間 | 15: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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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李義祥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7-585585#113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長(兼經理人)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上訴駁回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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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04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文通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185號。 4.事實發生日:109/03/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原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楊文通先生,因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之檢察官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金訴字第 29號)第一審無罪判決而提起上訴,該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 6.處理過程:本公司收到相關文書通知後依規定於重大訊息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