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富-KY(4745)中國子公司合富申請上市案,公司持股將自73.34%降低至55.35%(更新)

日期2020-03-10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合富-KY 公司提供
 

 

序號  18 發言日期  109/03/09 發言時間  23:36:20
發言人  王瓊芝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2)2325-2008
主旨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更新本公司之子公司合富(中國)醫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申請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案部份說明
符合條款 第  52款 事實發生日  109/03/09
說明
1.董事會日期:109/03/09
2.股東會日期:109/05/27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
合富(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為快速擴張大陸業務、保留並吸引專業人才、持續競爭優勢及提升公司資源
整合成效。本公司目前間接持有合富中國73.34%的股權,如順利完成上市程序,
有望對本公司形象及業務帶來正面效益,並提升本公司轉投資價值,本公司及
所有股東將共同受益。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1對財務的影響:
(1)合富中國募集資金到位後,可加速擴張醫療檢驗集約化行銷及業務,擴大採購量
   降低採購成本,升級倉儲冷鏈物流中心和資訊化系統,以提高業務競爭力,為本
   公司帶來新的收入和利潤增長點。
(2)A股成功上市亦可將合富中國打造成為獨立的融資平臺,有效率的充實本公司大陸
   子公司的營運資金,同時降低資產負債率,改善本公司合併報表的財務結構。
(3)A股成功上市,業績成長、獲利能力提高的同時,股東獲利及政府稅收亦會同步提
   高。
2對業務的影響:
   合富中國通過本次A股上市,可利用募集資金擴張市場,複製既有的成功模式拓展
   大陸市場,可進一步提升本公司競爭力,可藉由員工認股等措施確保核心人員的穩
   定性,確保公司保持業務拓展的人力資源優勢。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本公司將間接持股之子公司Champion Ground Enterprise Ltd.予以清算,並擬將直接
持股之100%子公司合璽(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移轉至合富中國之下,除此之外組織架構
與現狀相同,目前尚無進一步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之預計規劃。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本公司保持合富中國之控股權並維持對其實質控制力及經營權,對本公司沒有影響。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合富中國擬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申請在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面值為每股人民幣1元,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股權分散
方式如下:
(1) 分散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方式為發行新股,不涉及本公司既有股份轉讓
    ,採取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
(2)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及預計降低之持股比例:依據上市地相關法規,發行股票
    數量將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25%,預計本公司持股自73.34%降低至55.35%,持股
    下降17.99%,最終發行數量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合富中國董事會或
    其授權之人根據合富中國的資本需求、與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
    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9.價格訂定依據: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價格訂定方式需通過詢價方式,並根據詢價結果和市場情況由
合富中國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或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確定。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大陸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
對象和已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帳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上市地相關法規
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不會參與認購。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櫃:
合富中國於大陸地區上市乙事,均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合富中國仍為本公司之
重要子公司,不影響本公司於台灣繼續上櫃。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
109/03/0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合富中國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並上市(A股),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
    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可預測性。
(2) 為配合合富中國於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股)
    並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根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
    的意見及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
    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
    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
    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
    募集資金用途、出具有關承諾函以及其他辦理一切與本次發行上市 
    相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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