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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6 | 發言日期 | 109/03/24 | 發言時間 | 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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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朱伊文 | 發言人職稱 | 資深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653-5007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 普通股案,期限屆滿後不繼續辦理。 | ||||
符合條款 | 第 | 14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24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9/03/2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1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以 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得於該 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因期限將屆,基於考量現有法令規範之時效性與 可行性,決定未募集完成之股數,於屆期後自動失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