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耀(4746)108年現增延長特定人之股款繳納案業經核准,並公告補償方案
序號 |
3 |
發言日期 |
109/03/26 |
發言時間 |
17:28:30 |
發言人 |
羅玉貞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3241072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 延長特定人之股款繳納期間,並公告補償方案事宜。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3/26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3/26
2.公司名稱: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業於109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2224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2)本現金增資案
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9年3月24日至109年3月26日共計3日,因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
化及參酌最近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波動,為順利完成現金增資案之募集,擬向金管會申
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自109年3月24日至109年4月10日止,申請展延15日,共計18日;
本申請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35698號函核准備查
在案。
6.因應措施: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
及特定人等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
(一)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特
定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1)適用對象:本公告日(不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
特定人等。
(2)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9年4月8日止。
(3)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不含)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
人及特定人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
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
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寫匯款銀行帳號,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9年4月8日)以前親
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
-5859』。
(4)應退還日期及方式:
I.對於本公告日(不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特定人
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暫以109年3月26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基
準計算補償。
註2:實際付款日暫訂為109年4月15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補償款項之日
期;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II.對於本公告日(不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特定人
等如仍有認購意願者,以及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
購意願,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補償返還,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自繳款日至付息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9年3月26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基
準計算補償。
註2:實際付款日暫訂為109年4月15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補償款項之日
期;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III.應付款項之匯款帳戶,除本人已無參與現金增資意願,自行填寫匯款帳號外;
其餘以集保公司所提供之帳號為之,若無帳號或帳號錯誤者,將以支票寄發。
IIII.本次應付款項之匯費、支票處理費,由公司負擔。
(5)對於已繳款之認購人要求退還股款之相關股數,本公司洽特定人認足其股數。
(6)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並於上市買賣日直接劃
撥至認購繳款人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預計以股款
繳憑證上市日期為109年4月16日,普通股上市日期將另行公告。
(二)承諾書
台耀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募集與發行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於109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42224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每股
以新台幣37元發行。
鑑於最近肺炎疫情影響,各國股市跌幅劇烈,台股亦難以倖免,股東繳款意願不足
,故本公司延長洽特定人認購期間,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
人、已繳款特定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立書人同意依法
負擔賠償之責。
此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程正禹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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