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映(4155)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9/04/01 |
發言時間 |
16:49:36 |
發言人 |
方雨豪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特別助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16025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9/04/01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9/04/01
2.公司名稱: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7月21日臺證上一字第1061803307號函規定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揭露以下事項: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申請(106)年度第一季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進銷貨分別集中於巧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Prodigy Diabetes Care, LLC,
其原困、交易價格與條件之合理性、風險評估及因應措施。
(3)侵入式血糖監測技術因門檻較低及大廠寡占,整體市場進入高度低價競爭,
公司面臨之營運風險及具體因應措施。
(4)102年取得主要客戶Prodigy45%股權之緣由及Prodigy之財務業務資訊,另
Prodigy之組織型態係美國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風險及對公司財務業務之
影響。
(二)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本公司應辦理股票集中保管。另
為維持進銷貨穩定性,主要股東Prodigy、巧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廖淑英董事
長、禾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笙陽投資有限公司及永嘉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持股亦應辦理股票集中保管。
(三)維持現行簽證會計師對Prodigy之實地查核頻率且不分攤責任,並於未來各期財
務報告揭露Prodigy之財務業務資訊暨認列Prodigy銷貨收入及投資損益之會計
師查核或核閱說明。
6.因應措施:
截至109年第一季之執行情形如下:
(一)已於106年11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
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
(二)依規定強制集保股票於107年12月04日屆滿一年,經取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核准,得領回提交集中保管股票。
(三)本公司定期維持現行簽證會計師對Prodigy之實地查核頻率(1年2次)且不分攤責
任,且將於爾後各期財務報告揭露Prodigy之財務業務資訊暨認列Prodigy銷貨
收入及投資損益之會計師查核或核閱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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