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興櫃公司) 4431 敏成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9/11/10 發言時間 17:23:34
發言人 楊文仁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4631317
主旨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第 44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10
2.公司名稱:敏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109年11月10日截止,惟尚有部份股東尚未繳
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09年11月11日至109年12月
10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暨全省
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繳
款股東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貴 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