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9/11/10 發言時間 17:15:29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1/10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報告本公司109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關係人交易案。
(因租賃合約續租,故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3)通過子公司香港克麗緹娜國際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貸款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