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鼎生技(6808)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日期2020-11-19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6808 三鼎生技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9/11/19    發言時間    15:40:27
發言人    黃瑞雯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6971270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9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 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09/11/19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9/11/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明賢、李旭東、邱琦瑛。
 (2)獨立董事:劉玄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陳明賢:精華光學(股)公司董事長、Shine Optical Holding Groups Inc.法人董
            事代表人、香港精華光學有限公司董事、寶雅國際(股)公司董事。
 (2)李旭東:華電聯網(股)公司獨立董事。
 (3)邱琦瑛:遠見科技(股)公司董事、芯鼎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凌陽創新
            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劉玄哲:欣耀生醫(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9/11/19~112/11/1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1,163,661權
 贊成權數:         41,163,661權,占表決權數100%;
 反對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
 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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