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麗芬-KY(6666)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日期2021-01-04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666 羅麗芬-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04     發言時間     17:14:54
發言人     林怡君     發言人職稱     執行長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8773-9269
主旨     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1/0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04
2.公司名稱:羅麗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107年9月5日臺證上二字
  第1071703006 號函,本公司申請上市時,經證交所決議事項及本公司所出具
  之承諾事項之後續執行情形說明。
6.因應措施:
  其一,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以
  及證交所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之補充揭露事項,均已於公開說明書特
  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完成。
  其二,本公司董事及股東Leadsun New Star Corp.業已依據該承諾事項將其持
  有本公司之股票,完成辦理提交集中保管,前揭股票自上市買賣開始日已集中
  保管屆滿二年,經報請證交所核准領回。且本公司上市後應申報之會計師內部
  控制制度專案審查報告將依該承諾事項於法定期限內配合辦理。
  其三,為強化公司治理,依證交所建議增設一席獨立董事席次,增設後共計四
  席獨立董事已於109年6月3日股東常會完成選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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