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康(6242)法人董事立康生技接獲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日期2021-01-06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42 立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06     發言時間     14:52:41
發言人     莊祐霖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2012452
主旨     說明本公司法人董事(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獲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事宜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1/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06
2.公司名稱: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108/05/31日至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該公司有違反
   藥事法之疑慮而進行偵查搜索,當時本公司已先將調查認為有疑慮之產品下架停止銷
   售。
(2)此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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