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42 立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06 發言時間 14:52:41
發言人 莊祐霖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2012452
主旨 說明本公司法人董事(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獲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事宜
符合條款 第 53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1/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06
2.公司名稱: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於108/05/31日至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該公司有違反
藥事法之疑慮而進行偵查搜索,當時本公司已先將調查認為有疑慮之產品下架停止銷
售。
(2)此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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