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裕(4173)取得桃園市建物使用權資產,計約1.63億元(更正日期)

日期2021-03-05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73 久裕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04    發言時間      18:27:36
發言人      王明廷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225-1888#1688
主旨      更正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之事實發生日
符合條款     第  20款     事實發生日      109/02/19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承租桃園市桃園區興邦路43巷2號之建物(部分廠區)
2.事實發生日:109/2/19~109/2/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4,054坪
租金金額: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2,327,590元整(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162,608,26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山久昭安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租期:民國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付款條件:按月於每月1日前支付租金2,327,590元整(未稅)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參考附近區域租賃市場行情及雙方議價決定。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名稱:中華評價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使用權資產金額:162,7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游廷士 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桃市估字第00004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租賃之不動產做為本公司營運及倉儲空間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01月21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01月21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本公司110年1月21日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公告之事實發生日,其餘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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