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六(6504)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110/05/28)

日期2021-03-11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6504 南六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0/03/10    發言時間      17:43:39
發言人      黃和村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6116616#102
主旨      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燕巢區四林路699號(本公司三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九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人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九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
(4)修訂董事暨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
(3)修訂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3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2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ㄧ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
   以三百字為限(包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110年03月21日至110年03月31日止
             (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
(4)受理處所:南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
   地址:高雄市燕巢區四林路699號,電話:07-6116616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
   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提案手續。
(5)受理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6)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
   110年4月28日至110年5月25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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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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