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11 發言時間 18:05:09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11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1)通過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稿本案。
(2)通過本公司109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案。
(3)通過109年度董事酬勞分派案。
(4)通過109年度經理人之員工酬勞分派案。
(5)通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關係人交易案。
(因租賃合約續租,故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6)通過109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7)通過本公司110年度評估會計師獨立性、簽證會計師委任及簽證公費案。
(8)通過本公司董事全面改選案。
(9)通過擬定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召集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