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泰光(6747)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110/06/10)

日期2021-03-19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747 亨泰光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10/03/19     發言時間     15:58:42
發言人     葉珠吟     發言人職稱     財會中心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88017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1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士林運動中心九樓教室(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一號9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
(2)民國109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民國109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道德行為準則」條文修訂報告。
(5)「董事會議事規範」條文修訂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民國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董事選舉辦法」條文修訂。
(2)「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修訂。
(3)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董事全面改選案七席(包含獨立董事三席)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0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辦理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期間為
自110年4月5日至110年4月15日止,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送達或寄達本公司,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1 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常會日期:中華民國110 年6 月10 日。
應選名額:董事七名,其中包含獨立董事三名。
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0 年4月5日至4月15日止。
截止時間︰中華民國110 年4月15日下午五時前。
提名受理處所:亨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150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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