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生醫(6827)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110/06/25)

日期2021-03-31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6827 巨生醫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3/31    發言時間      14:56:19
發言人      王先知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91-036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1.更新開會地點、2. 新增股東會議案)

符合條款      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3/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3/31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1.更新開會地點、2. 新增股東會議案)
3.因應措施:
一、股東常會日期:民國110年6月25日(星期五)上午十點整。
二、股東常會地點:IEAT會議中心3樓第二教室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
三、召開股東會事由:
1. 報告事項:
(1)民國109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民國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報告。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2. 承認事項:
(1)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3. 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4. 討論事項:
(1)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範」案。
(3)修訂「公司章程」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準則」案。
(5)修訂「背書保證管理準則」案。
(6)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準則」案。
(7)發行110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5. 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1.受理股東提案及董監事(含獨立董事)提名期間:
自110年4月19日至110年4月28日止〈郵寄者以110年
4月28日17:00時前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2.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巨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52館520室。
3.相關事宜: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董事會
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前項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
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被提名人為法人股東或其代表人者,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及
持有之股份數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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