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6242 立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4/14 發言時間 06:43:25
發言人 莊祐霖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6)2012452
主旨 本公司董事長鄭育修先生因侵佔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判決無罪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4/1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鄭育修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易字第1052號
4.事實發生日:110/04/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告訴人鄭靖O(為被告之兄長)主張被告名下二筆土地
視為鄭慶祥(告訴人與被告之父親)之遺產……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依刑
事訴訟法第251條,進行訴訟。
6.處理過程:此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鄭育修先生無罪。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