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宇(4131)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新增議案)(110/06/15)

日期2021-05-0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31 晶宇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05/04     發言時間     16:23:24
發言人     李義祥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585585#113
主旨     公告召開本公司一一0年股東常會(議案增列)
符合條款     第     17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5/0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31號(本公司大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0九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0九年度決算報告。
(3)一0九年股東會私募案進度報告。
(4)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報告。
(5)其他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0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一0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提請  討論。
(2)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3)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4)減資案,提請  討論。(本案增列)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略。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略。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略。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7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5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
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61-1300)。
(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
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
往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
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
(3)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4月
9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民國110年4月19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
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晶宇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31號)
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110年4月17日(星期六)起至110年6月15日(星期
二)止,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10年4月16日(星期五)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
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
過戶手續。
(5)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前38日(110年5月7
日)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苗栗縣竹南鎮科中路31號,電話:037-585585)
,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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