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德(4123)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09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日期2021-05-11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4123 晟德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5/11     發言時間     16:24:13
發言人     林秀月     發言人職稱     管理處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680分機30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09年股東常會通過之 私募普通股案
符合條款     第     16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5/1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0/05/11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9/06/24
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109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通過以不超過30,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
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預計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因辦理期限將
屆,尚無洽定之策略性投資人,故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該私募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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