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時(1795)就大腸癌用藥涉及聯合行為,遭公交會罰鍰6,500萬元,將提出行政訴訟

日期2021-05-12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795 美時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5/12    發言時間     19:07:30
發言人     沈燁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05908
主旨      公告本公司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以罰鍰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6款    事實發生日     110/05/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1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得知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民國110年5月11日第1542次委員會議通過,認定本
公司等2家藥廠就大腸癌用藥涉及聯合行為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第1項聯合行為
禁止規定,處本公司新臺幣6,500萬元罰鍰。本公司對此深表遺憾,並重申本公司從
未有企圖干預市場自由競爭機制之行為,更無與其他事業相互約束彼此的事業活動,
限制彼此間競爭、影響治療大腸癌藥品供需之市場功能之行為。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6,50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處分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將於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後,與律師研議提出行政訴訟以維本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自民國55年成立以來,即兢兢業業地耕耘台灣市場,不僅致力培養在地研發人
才、持續投資南投製造廠區,期能以台灣市場為發源基礎,俾以最大化台灣在地優勢
。近年更透過持續引進國際級策略夥伴的跨國資源,將台灣製造發揚光大,打造台灣
唯一能外銷超過150個國家市場的癌症研發製造中心,在在皆為擴大產品出海口,搶攻
國際市場為目標。
本公司未來仍將秉持對台灣製藥產業服務貢獻之初衷,持續深根台灣、並與全球合作
夥伴致力將台灣製造拓展至國際市場,並肩台灣製藥產業迎接全球化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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