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豐-KY(4137)109年現增及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申請撤銷案獲准

日期2021-05-19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5/19     發言時間     15:56:09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及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業經金管會核准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5/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5/1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5/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
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由於主營地區之新冠肺炎未再大規模爆發感染及疫苗問世,使得本集團營運趨於穩定,
考量子公司營運情形及財務狀況,子公司股利匯回可支應本公司償還銀行借款資金,
為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110年5月11日已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及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0年5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3090號函核准在案,特此公告。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重大影響,原預計資金計畫需求將以目前營運資金支應。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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