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光(3218)董事長及處長遭嘉義地方檢察署起訴之說明

日期2021-06-24
本資料由 (上櫃公司) 3218 大學光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6/23    發言時間     22:24:09
發言人     劉俊杰    發言人職稱     資深處長    發言人電話     26558000#210
主旨      有關本公司歐淑芳董事長及劉俊杰處長遭嘉義地方檢察署起訴之 說明。
符合條款    第  2款    事實發生日     110/06/2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歐淑芳董事長及劉俊杰處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5755號等
4.事實發生日:110/06/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及醫學事業處處長今日遭嘉
義地方檢察署以嘉義大學眼科診所向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下稱健
保署)申報按病例計酬白內障手術費用乙事,涉有偽造文書及詐欺罪
嫌而起訴。
6.處理過程: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與嘉義大學眼科診所為不同之兩個法律主
體。本公司係依據雙方簽署的合作契約,而向該診所提供人員培訓、
診所籌設諮詢、專業儀器之買賣或租賃、商標及服務標章之授權、藥
品採購等服務,以及相關之諮詢服務。本公司並無白內障手術之醫療
行為,且未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亦未自健保署取得任何款項,故本
公司董事長及處長並無涉犯偽造文書及詐欺行為。本公司將委任律師
為董事長及處長釐清事實,以還渠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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