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137 麗豐-KY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7/14 發言時間 18:44:01
發言人 胡安榕 發言人職稱 財會暨投資人關係總監 發言人電話 88622723866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
符合條款 第 51 款 事實發生日 110/07/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7/14
2.公司名稱:麗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次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
(1)通過訂定本公司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相關事宜。
(2)通過子公司香港微琥國際有限公司增資及轉投資案。
(3)通過子公司克麗緹娜(中國)貿易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